深教〔 2017〕 283 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7—2018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
根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 2017—2018 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粤教基函〔 2017〕 77 号) 有关精神,我局制定
了《深圳市 2017—2018 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年周程安排为: 2017 年 8 月 27 日至 9 月 2 日为第一学期第 1 周, 9 月 1 日开学; 2018 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3 日为第二学期第 1 周, 2 月 26 日开学。义务教育学校全年教学时间共39 周(其中上课时间 35 周,学校机动 2 周,复习考试 2 周);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在校时间共 42 周(其中教学安排 40 周、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 2 周)。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粤教基〔 2008〕 5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 2010〕 15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规范安排教学和作息时间。
三、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和《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的要求,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体上课。鉴于高考时间的特殊安排,高三年级可适当调整开学时间,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开始新学年上课。
四、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执行校历、课程计划、校历、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普通中小学校健康发展。
深圳市教育局
2017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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