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校园”活动管理办法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深教函〔2018〕1243 号),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我校“进校园”活动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我校,杜绝利用我校学生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或学校活动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尤其严禁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或商业活动。
二、增强教职工法治意识,通过教职工大会、行政扩大会、年级组会议、教研组会议等途径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证全校教职工不踩红线,不出现违规行为。
三、无论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还是我校组织的活动,或者是校外机构主动联系到我校开展的活动,只要有校外机构参与活动组织,均属于“进校园”活动。校内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为组织“进校园”活动的责任主体,教职工不得以个人名义组织任何“进校园”活动。
四、建立并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校内部门、年级组、教研组要组织“进校园”活动,应提前制订活动计划(方案),明确活动目的、活动主题、参与人员,明确校外机构的性质、参与程度、参与内容,经校内相关部门、主管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备案,才能开展活动。
五、“进校园”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组织活动的校内部门、年级组、教研组负举办责任,保证在整个活动过程中无商业行为或广告行为;负责审批的校内相关部门或主管副校长承担审批监管责任,应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如活动中出现违规现象,由校长办公会厘清责任,给予违纪处理。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外国语学校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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